人才培养

2010年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一校稿)校对须知


 2010年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一校稿)校对须知

1. 请核对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名称是否有误   
2. 毕业去向 分几种情况
a. 升学       保研、考研、港澳高校继续深造
b. 出国       赴法、杜埃等合作交流办学,自行联系出国
c. 派遣       派遣(协议书上的工作单位)、非就业派遣(回原籍 或 省高就中心 托管)
d. 待分       公务员、选调生、村官、士官、入伍、武警边防等
e. 非派遣     编级、休学、退学等实际不在籍的情况        
3. 派遣的报到证单位,分几种情况;报到证所在地区与之对应
a. 有协议                协议书上的单位
b. 无协议,回原籍        生源地人才代理机构
c. 无协议,省高就中心    省高就中心(需网上预约付费打印接收函,最长挂靠2年)
4. 备注    以上信息有误的清在备注栏备注
5. 签名    核对后签名确认,若确因有事不在学校,可委托同学代为确认,写“某某代”
6.注意事项

a. 用人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或深圳、南京、重庆、苏南等地区的,需提供由用人单位给毕业生办理的北京、    上海或深圳等地的接收函(审批表)。否则,视为协议不完善,不能按照协议所签单位开具报到证。

b. 本校对稿核对时请务必保管好,各班班委负责, 本周四5月13日12:40-13:30或17:10-17:40之间返回辅导员办公室。

c.未尽事项,请向董书记咨询。
小贴士:单位如不能出具以上接收函(申请表或证明),表明暂不能解决毕业生的落户问题。毕业生本人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将人事档案及户口挂靠到人事代理机构。如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需接收函)、其他地方人才市场(需接收函)或生源所在地人才市场/人事局(需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就业协议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一、关于协议是否完善问题
    凡毕业去向为“派遣”的毕业生,均可领取报到证,其派遣单位为“单位名称”中所列。毕业去向为“非派遣”的,表明该生就业协议未完善,主要问题是缺少接收函或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盖章,“例如南京单位需要南京市人才接收函”,请毕业生尽快联系单位完善。
二、关于接收函问题
    用人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或深圳、南京、重庆、苏南等地区的,需提供由用人单位给毕业生办理的北京、上海或深圳等地的接收函(审批表)。否则,视为协议不完善,不能按照协议所签单位开具报到证。
1、用人单位在北京的:
    用人单位隶属北京市,须由北京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白色)。
    用人单位为部属单位或中央企业的,须由出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非北京生源为浅绿色,北京生源为粉红色)
2、用人单位在上海的:
    如果单位不能落户的同学(既无法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者),其档案、户口须派回原籍,同学需填写《未就业户档申请书》,户档去向选择“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代理机构”。
    如果能办户口的须有上海市公安局的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须按进沪要求填写《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或《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再寄给单位才能办理。
3、用人单位在天津的:
    须有已经加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供或从网上下载,一式两联,学校方手续为:学院副书记签字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4、用人单位隶属深圳市、杭州市、南京市、重庆市、广州市、无锡等苏南地区的:
    须由地方人事局出具接收函(一般为白色,广州为蓝色)或在协议书上盖当地人事部门公章。